房屋业主在网上约来空调维修工,网约维修不料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坠落受伤,空调由此牵出承揽关系、工坠陇南市某某环保机械设备教育中心雇佣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争议,落受涉事各方就损害赔偿各执一词。伤业近日,主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担责认定此次用工属于承揽合同的法院范畴,业主无需担责,网约维修维修工自身和平台方需各自承担相应的空调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工坠2021年7月2日,落受王某通过某小程序“空调维修快修”下单空调维修服务,伤业服务商北京某科技公司接单后将该维修订单转给石某,主否石某又联系李某上门维修,担责约定维修费用由石某结算。陇南市某某环保机械设备教育中心当日,李某携带维修工具到达王某家实施维修作业。
维修过程中,李某脚踩的屋外侧面水泥板突然碎裂,李某失去重心从8楼掉下,安全绳被扯断,导致李某受伤。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将相关各方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法院认为,空调维修具有较强专业性,一旦出现故障,需要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维修,给付的报酬是按照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因此,家用空调的维修安装一般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提供服务的维修师傅李某是承揽人。但是,王某在网上下单空调维修服务,其合同相对方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李某并非王某选任或指定,而是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安排,李某在安装现场作业时,业主王某并不存在相关过错,无需就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李某作为承揽人,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自身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石某和北京某科技公司选任不具备维修空调资质的李某,存在选任过失,对李某损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石某承担此次事故25%的责任,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此次事故25%的责任,判决石某、北京某科技公司分别赔偿李某16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平台应严格管理防范违规作业
“实践中,大家很容易混淆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但是两种合同对应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法官庭后解释称,劳务合同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务期间,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劳务的一方不仅要支付工资,而且还要保障人身安全。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没有用工或劳务关系,承揽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专业技能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支配,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并不负责,因此,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定作人在定作过程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用工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为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减少不必要风险发生,法官提示,平台应当严格审核商家资质,严把入驻关,实现对商家的有效管理,预防潜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商家在派单时,应当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工作人员,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发生。
“实践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不系安全绳作业、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等。空调维修工应做到无证不上岗、无绳不出窗,保证全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度高的平台和商家,避免自身陷入诉讼风险。”法官同时提醒,对于空调安装、使用期间可能引发的邻里纠纷,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邻里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一般而言,空调安装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安装在符合条件的特定位置,空调外机在使用时可能会产生排水、排气、噪声等情况,安装时均需提前考虑,将相关损害降到最小。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m;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4m;在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来源:上观新闻等